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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為什麼狗是寵物?豬是食物?》,遠足文化@ISBN:9789865967239

【讀書心得】 (本文為網路讀友心得,版主整理)

當我們談到鬥雞,想到利喙互啄、毛飛血濺畫面,覺得很殘忍。但是作者老實地告訴你:這些鬥雞的一生活得有雞的尊嚴,牠們可以在廣闊的場地自由奔跑,吃雞應該吃的食物,然後,在十五分鐘內死去。

至於你大啖大啖咀嚼的麥樂雞呀、家鄉雞呀,炸得香辣的它們原來有一個非常陰冷的雞生。三萬隻雞住在一千呎的雞欄內,一生雞也沒有見過陽光,長期浸在自己的屎尿中成長,而且在人類的精心配種和「食療」下,這些雞都有一身雞肉,沉重至自己的腳也承受不住,因此大半生都是有關節問題。不過,大半生這詞用得太嚴肅了,因為牠們一般七星期就可以長到屠宰,不過一口氣把三萬隻雞運走,本身就已經是不容易的事情,所以過程又繼續相當不人道,或雞道,總之,待這些雞送到屠宰場,如同由關塔那摩灣送來的恐怖份子一樣。

幸好,屍體是不會說話的,尤其是用熱油高溫炸過的屍體。

這本書的重點,不是要譴責或恐嚇大家不要吃雞,而是想指出一點:關於如何看待動物,人類的文明,到今天為止,仍然沒有法子有一個較普遍而合理的觀點。大家都覺得鬥雞殘忍,作者也同意,但是他搞不清楚,為何反對鬥雞的,對於食用雞的命運,又顯得很輕鬆自如。
書中還談到美國正在推動立法,保障寵物,但是究竟什麼是寵物,大家的印象其實很大差別,例如願意承認蛇是寵物的人,遠低於接受貓狗。作者就問:究竟我們在談的是一個怎樣類別的存在呢?如果我們連「寵物」的實際內容也弄不清,如何再進一步對話呢?
況且,正如「慌失失奇兵」中的獅子那樣,吃肉還是某部分人的本能。書中提及幾個前素食者,其中一個簡直720度變身,由全素食變為生肉食,還邀請作者吃生牛肝,覺得能從中得到巨大的能量。

這本書有趣之處,是透過人與動物的關係,呈現了人的道德觀,與我們的情緒、感覺、慾望有密不可分的關係,只是關乎人的道德,經過長時間的教化,算是有規有矩了,但是當我們把動物也拉進道德考慮時,很多好似理所當然的想法,要再三推敲,仍然找不到一個究竟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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